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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3-09-07 09:52:50  作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校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我校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发改高新发〔2023〕33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 年度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要领域,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建设、能源技术革命(包括氢能相关技术、CCUS技术等)、北斗规模应用、半导体、生物经济等相关领域。鼓励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报要求

1.聚焦重点领域。应对照《通知》(见附件)明确的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确实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的科技创新平台。

2.避免重复支持。已被认定为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创新平台不再列入申报范围,其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不得担任新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专职人员。

3.严格申报条件。对照《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通知》申报条件中“研发能力”“支撑条件”“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力争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成功。

4.培育青年人才。支持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团队 40 岁以下的核心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放手让青年人挑大梁、当主角。

材料报送

请大家于 2023 年 9 月 18日前,将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组建方案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Word 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版)报送至校科技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张老师

联系方式:2051077

                                                                          科技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