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实施办法(试行)》(晋师党字〔2022〕59 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一、基础研究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
3.2023年度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但未立项;
4.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杰青培育、优青培育项目;
5.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已结题。
二、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书》和修改说明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申请书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为蓝本进行修改,并对修改部分作出标注;申请书封面请标注“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作出论述。
2.国家基金委“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反馈信”邮件截图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所有函评专家的评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3.《山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以学院为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张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2051077 18916808050 13001028177
邮箱: xjzhang@sxnu.edu.cn
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