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2020〕4号)及《“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科〔2019〕9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标志性成果内容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撑材料。
2.请于3月18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onggaogh@163.com。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