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科技厅基础处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5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年度完工资金决算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结题项目介绍》;附件须提供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及项目立项时的《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同时,项目承担人应做好项目结题验收汇报准备,汇报提纲见附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上会评审,直接报送结题报告。
如项目未完成研究需延期结题验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2015年度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般不受理提前结题申请。
3、成果统计和项目变更
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人还应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只交电子版)。如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承担人、研究期限(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研究内容等重要方面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每个项目2份。
三、注意事项
1、不按时进行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新立项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各项目承担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项目检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
4、本年度项目检查工作将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执行,原则上将向社会公开;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承担单位和承担人进行脱密处理。
四、提交材料时间
2017年3月20日,项目承担人向科技处报送项目材料。上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联系人:董斌 电话: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