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条件:
1.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绩效的科研项目;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三、申请程序:
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绩效发放申报表》纸质材料1份和同版电子数据(发送至353928104@qq.com)至科技处。
联系人:雷宏伟
联系电话:0357-2051077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