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晋师校字[2016]10号)和《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晋师党字[2017]41号,以下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内容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9年度(2019.1.1-2019.12.31)内取得(以支撑材料的时间为准),且符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申报形式
成果奖励申报可选择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两种方式。凡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不得再以个人名义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者(个人或课题组负责人)需按照填表说明(附件4)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同时务必将申报的所有科研成果录入到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中,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交送所属院(所)。
2. 各院(所)应对申报者所申报的科研成果逐条进行审核、汇总,同时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2、3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科技处。
3. 科技处逐项复核,凡审核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奖励。
4. 公示和发放奖励。
四、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团队与基地平台:立项文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注:无论文检索报告原件者需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
3.著作:须提供著作原件两本以供外审。
4.咨政服务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及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利等证书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学校财务出具的证明。
6.成果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时间
科技处受理各院(所)材料时间如下表所示,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名称 |
受理时间 |
数计学院 |
12月23日 |
生命学院、地理学院 |
12月24日 |
食品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
12月25日 |
物信学院 |
12月26日 |
化材学院 |
12月27日 |
六、特别提示
请所有申请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申报工作,且务必保证录入电子版和提交纸质版内容一致;请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及科研秘书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审核上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详询科技处。
联系人:曹钟尹 联系电话:2051077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