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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0:29:00  作者:

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具体内容可通过http://kjt.shanxi.gov.cn/sysptjd/50846.jhtml查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参与申报。

(二)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四)实验室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指南具体要求。

(五)符合《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二)择优从市级重点实验室升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三)已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员,不得兼任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固定人员;退出后需满3年方可参与申报。

(四)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在本学科与产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对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积极作用,有能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期均为2年。

(五)各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提供科研经费、场所、仪器设施等必要的基本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申报单位、组织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对于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

(七)2019年10月以后已经申报并参加了评审的不再填报材料,未参加评审的按照本次通知要求再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1.申报流程。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施行全年申报、分批评审,原则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26.228.127:11188/stpmmp),填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请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后,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8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高虹  0357-205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