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的工作方案》、山西省科技厅《关于落实科技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及《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师党字〔2022〕66号)要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专业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道德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拟聘人员所学专业需与相关平台、科研项目研究方向相近或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
 4.其他招聘条件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三、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地就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薪酬来源
 1.科研平台--平台运行经费
 2.科研项目--在研项目的劳务费,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
 五、根据目前各二级单位拥有平台和在研项目的情况进行测算,具体科研助理岗位最低要求见附件1。
 六、各二级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宣传与摸底,确定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实际需求数,填写附件2,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院长签字,报科技处、社科处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史文奇  2051077
 社科处联系人:赵振锋  2051075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