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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 2022 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5:38:39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将于近期启动 2022 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资助且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得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三、申报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年度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赵康

联系方式:0351-2051077/18601291465

 

科技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