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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8 17:38:52  作者:

各学院:

        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 登记对象

202211日至2022630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 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附件3

(四)内有“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电子版的光盘一张。

三、注意事项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请成果登记人于919日下班前与科技处联系,19-20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赵康 高虹 0351-205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