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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17:55:51  作者:


学院

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 内有“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电子版的光盘一张。

三、登记方式

(一)成果完成人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成果完成人(单位)需下载并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1.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成果完成人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科技成果数据”电子版报送到科技部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月13日中午12时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技部(行政南楼302室)。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0351-2051077


                                                        科技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