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平台引领作用,快速提升学校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现对学校符合条件的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校级非实体研究机构。
二、登记要求
1.所有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重新登记,不进行登记的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研究机构,学校予以注销。
2.所有非实体研究机构所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研究设备和设施;产出一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3.非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原则上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校外合作的研究机构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只能担任一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
4.研究团队成员理工类不少于10人,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人,所有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成员只能参与一个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
5.非实体机构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研究机构在研总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万。
三、登记程序
1.各研究机构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
2.各二级学院将登记表等相关处理报送科技、社科部审核。
3.将审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和非实体研究机构负责人认真梳理,充分论证后填写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三份)于5月19日报送科技、社科部。
联系人:科技部:高虹 (313659736@qq.com) 社科部:胡奇 (huqi98760@163.com)
联系电话:0351-2051077 0351-2051075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登记表
科技部 社科部
2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