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以来,教育厅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高校创新计划各类项目。5月19日前,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附件(包括: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简装成册,正反打印,一式2份。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文件精神,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CI 或 EI 收录;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基础性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模型、 专利等)或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2.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al Innovation Progra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Shanxi,英文缩写为“STIP”)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软件、数据库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2051077
科技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