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16〕9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一、校基金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
3.2016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立项;
4.未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主持校基金项目已结题。
二、校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书》和修改说明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请书以2016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为蓝本进行修改,并对修改部分以下划线标注。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作出论述。
2.《校科学研究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817室。
联系电话: 2051075
联 系 人: 赵振锋
2016年9月14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