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科教[2019]9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山西省“1331工程”标志性成果奖补计划奖补范围及标准》所规定的标志性成果内容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撑材料。
2、请于10月11日下午15: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科学会堂A815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